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关于“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了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工作。在各单位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结合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部署要求,经研究确定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
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持续跟进各试点单位建设进展,在资金利用、项目建设、人才培养、市场开拓、产品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根据各地建设情况,适时组织观摩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本地试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试点单位认真抓好试点方案的推进落实,先行先试、创造经验。同时要做好资金支持、激励措施、宣传推广等保障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对于未纳入试点建设名单的申报单位,相关省份也要继续关注指导完善工作方案,组织推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及时学习借鉴试点单位的成熟经验,文化和旅游部也将加强日常沟通和工作交流。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名单
(共10个,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
山东省临沂市
河南省信阳市新县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