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教育厅在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中如此指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厅直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琼教〔2017〕90号)中明确规定“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对研学旅行的支持力度,建立以奖代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四年级至八年级、高一至高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奖补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从2019年开始,省属学校所需经费根据上年实际参加活动的学生数由省财政承担,市县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所需经费根据上年实际参加活动的学生数由省、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
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
为切实落实好该政策,我厅决定组织各市县和省属学校申报2023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和省属学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研学实践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四年级至八年级、高一至高二年级学生,其他年级段的学生不予以奖补。
根据省、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的原则,市县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申报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标准为50元/生/年,省属学校申报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标准为100元/生/年。各学校申报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时必须要提供详细的佐证材料,包括参加研学实践的名称、活动人数、活动方案、活动图片、活动美篇以及租车协议等相关材料。
二、市县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准备好材料后向当地市县教育局申报,由市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并盖章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省属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下拨到学校后,专门用于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不得挪作它用。
三、请各市县教育局和省属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事,对学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作假,并及时填报附件表格按时上报,同时做好存档备查。
一但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决不姑息,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请各市县教育局积极与本市县财政部门沟通,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市县财政承担的50元/生/年的市县级奖补资金,纳入到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用于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五、请各市县教育局和省属学校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2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结合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为了更科学精准发放研学实践奖补资金,从2023年9月起,我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将调整为按学年度统计发放,即统计每学年9月1日秋季学期开学起至次年春季学期暑假放假前所开展的研学实践活动。
2023年春季学期开展的研学实践活动省级奖补资金将于2023年8月底进行统计,2024年初予以发放。
联系人:梁俊
联系电话:65230370
电子邮箱:65230825@163.com
附件:申报2023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省级奖补资金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