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的通知,规范的内容涉及优化活动分类及统一管理、明确活动时间与活动重点、严格遴选活动承办机构等多个领域。
为优化活动分类及统一管理,南昌市教育局将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分为三类:
即中小学开展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南昌市范围内,或者超出南昌市范围但一天能够往返的研学实践活动。
即中小学开展的活动范围超出南昌区域但仅限于境内(不含港澳台),需要在外留宿的研学实践活动。
即中小学开展的活动范围涉及境外(含港澳台)的研学实践活动。
南昌市大部分小学为县区属学校,其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将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县区属学校在南昌市素质教育平台进行申报。
通知明确了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时间与活动重点。
南昌中小学每学年可安排1至2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按照学段的不同,对研学活动时间与活动重点作区分。
小学一至三年级和中学毕业年级也可结合教学实际,安排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
境外研学应充分考虑中小学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承受能力,一般小学生不宜超过3周,中学生不宜超过6周。
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活动,须按照一定程序选择能够向中小学校提供研学旅行过程服务、具有独立法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承办机构。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年龄特点、各基地(营地)与承办机构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设计兼具教育性、综合性、实践性、安全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做到“五有”,即要有主题、有目标、有内容、有实施、有评价,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同时,各中小学校、研学基地(营地)、承办机构将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有关学生和教师的行前安全教育、行中安全保护、车辆和食宿安全监督管理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