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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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满足学生参加劳动的身心体验、技能训练、知识增长、价值观培养等需求,突出地区特色,有完整配套的设施建设,适合大中小学生集体前往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
本着育人为本、服务学生、因地制宜、开放共享、安全适度的原则,按照首批省级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一)申报资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证照,依法合规建设运营。学校自建或配套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如无独立法人资格,可依托学校法人资质报送。
(二)课程设置
根据大中小学生年龄特点,设计开发适合不同学段学生的劳动教育实践课程,有完整的课程方案;课程主题不少于3个,可集中面向同一学段或分别面向不同学段;组织开展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等专题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三)指导教师
配有与接待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业辅导、讲解等指导教师队伍,能结合劳动教育实践需求,进行有针对性、互动性和引导性的讲解、示范和指导服务;可聘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企业师傅担任兼职劳动教育实践指导教师,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信用不良人员参与学生活动组织与管理。
(四)安全防控
科学评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水、电、气、辐射、疾病传染等安全隐患;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制订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参保相关场所责任保险。
(五)配套设施
具有能同时接待不少于200名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的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人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多、种类全;教学仪器、劳动工具等活动配套设施设备均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安装、布置,其中特种设备要有主管单位的检测验收报告;具备与接待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就餐等后勤保障能力,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并建有配套的洗漱室、卫生间及相关生活设施。
(六)规范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基地人员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系统、科学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保障机制健全,日常运转经费能够足额保障,社会评价好。
(七)周边环境
交通便利,环境良好,安全性高,周边有医疗机构或本单位设有医务室。
(八)公益为本
坚持公益性原则,多方式多渠道提供劳动教育实践服务。不得面向学生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费用减免。
(九)其它
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各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推荐工作,每市推荐3个。各市推荐的省级基地申报单位一般应为市级基地。
(二)省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本系统基地的推荐工作,每单位推荐3个。
(三)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可以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每校申报1个。
(四)同一个基地只可向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一)自评申报
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自评,如实准确填写《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自评表》(见附件1),并附对应的佐证材料。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报送推荐单位:
(1)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特色简介(不少于1000字);
(2)劳动教育实践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内容、时长、适用对象、实施过程、评价等)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全景、分区场景及开展活动图片);
(3)费用减免承诺函。
(二)审核推荐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现场踏勘并作记录,特别要将安全保障作为现场踏勘核实的重点内容,形成踏勘核实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填写《省级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出具推荐意见函并加盖公章。
(三)省级认定公布
省教育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后公布第二批省级基地名单。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客观、如实、准确地做好推荐工作。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25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本单位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意见函(加盖公章,注明踏勘核实意见、推荐排序)、推荐汇总表及各申报单位的全部申报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Excel/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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