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是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有利于丰富旅游体验、传播体育文化、发展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恢复和扩大体育旅游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部署,持续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顺应居民消费差异化、多元化、品质化升级趋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完善了《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请各省(区、市)及兵团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认定工作方案严格推荐申报程序,做好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每个省(区、市)、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请于2023年6月9日前报送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同时通过中国体育旅游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http://www.51yundong.me/tour),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采用PDF格式,和图片、视频一并拷贝至光盘或U盘,随同纸质材料一同寄送。
各省(区、市)及兵团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做好项目培育和储备,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职责。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在评审过程中对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请各省(区、市)及兵团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时报送本地区已认定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2022年度发展情况报告。下阶段,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研制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规范性管理文件,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推动示范基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建立退出机制,推动示范基地安全、规范、高质量发展。
体育总局经济司
联系人:王国栋,芦潇
电 话:(010)87182818,67051609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3号北玉大厦2层东侧201室
邮 编:100061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联系人:赵成,栗君杰
电 话:(010)59882070,59882071
附件:
1.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doc
2.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3.2022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报告建议内容.doc
体育总局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5月4日
附件1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部署,推进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认定一批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体验、传播体育文化、发展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为加大体育和旅游市场供给、恢复和扩大体育旅游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二、基本内涵
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是指在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内,为满足旅游者运动体验需求,开展冰雪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山地运动等户外运动以及其他运动项目,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完备、体育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且全年持续供给,已安全运营3年以上,具有一定发展规模、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经营场所。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内涵的户外运动营地、滑雪场等运动场所、体育服务综合体、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均可由管理或运营主体提出申请,管理或运营主体须为法人单位。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二)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旅游者的运动体验需求;
(三)体育旅游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全年持续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
(四)体育旅游业务已运营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五)土地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审批手续齐备;
(六)管理或运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消防许可、卫生许可等,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完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应急救援到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鉴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评审过程中对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认定程序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认定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
审-研究确定-社会公示-公告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推荐申报。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应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联合向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推荐。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省级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和联合推荐文件;
2.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填报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基本信息、发展概况、经营状况、配套设施、安全规范、知名度和影响力、相关安全、卫生许可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申报单位近3年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相关图片(包括体育旅游设施图片、公共配套设施图片、体育赛事活动图片及其他,至少各一张)、视频资料(内容至少包含体育旅游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体育赛事活动等),其中视频时长以1-3分钟为宜。
(二)专家评审。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体育、旅游、经济、规划等领域专家形成评审组,评审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依照严谨、规范程序开展。专家评审组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定,并结合现场评估情况提出本年度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三)研究确定。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研究确定本年度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名单。
(四)社会公示。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告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发文认定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为5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标牌由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制作颁发。
五、监督管理
(一)考核方式。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动态管理,对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年度抽检巡查。
(二)处理方式。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抽检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作出给予警示、取消资格的处理。
其中,给予警示的行为包括:
1.提供的产品、服务、运营的项目、活动存在负面评价的;
2.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和相关材料的;
3.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健全、未开展安全培训等行为的;
4.其他应当给予警示的行为。
取消资格的行为包括:
1.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无特殊原因停止经营1年以上的;
5.受到警示且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
6.项目、规划、经营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
7.其他应当予以取消资格的行为。
下一步,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研制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规范性管理文件,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