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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第六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选工作开始!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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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打造“第三课堂”,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经研究,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联合开展“第六批陕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

满足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求,运行良好,在地区和业内具有一定示范性的单位。

02

申报类别

(一)优秀传统文化板块

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革命传统教育板块

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三)国情教育板块

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爱党爱国之情。

(四)国防科工板块

包括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树立国家安全观,增强科学精神和国防意识。

(五)自然生态板块

包括自然景区、农业基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03

申报条件

(一)基础设施完善

具有有效证照和一定的注册资金。管理运营良好,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1年以上,无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场所环境良好,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开展的专门接待场所,能够同时接待至少500名以上学生开展活动;房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周边有医院或基地设有医务室,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警示标志、应急通道、消防设备、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所在地交通便利,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较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二)课程设置科学

以科技文化、历史名胜遗迹、革命(红色)教育、生物医疗、影视动漫、体育美育拓展、现代农业(工业)体验等为主题,至少具备其中一个主题。能够结合自身特点,设计开发适合不同学段学生的主题实践探究体验活动和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学习目标明确、资源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实践活动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必须具备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有利于培养中小学生协作意识、探究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管理服务规范

能够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制度,支撑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公开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内部管理到位,能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环境整洁、卫生良好。配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的专业人员,有系统的课程资源介绍,有符合中小学生需要、契合课程设置的专业讲解人员(平均每50名学生至少配备1名专职讲解员)。

(四)明确安全保障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场馆建筑物安全且周边无安全隐患,设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五)坚持公益原则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针对不同性质的研学群体,给予研学实践者提供特殊的价格或服务优惠。针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群体,实行门票优惠或减免政策,优惠幅度原则要达到30%-50%且不超过50%。

申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大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可参照上述基本条件。

04

申报程序

(一)申报

各有关单位(基地)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陕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二)市级推荐

由市级教育局、文旅局、文物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第六批陕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以文件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审

省教育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组成省级评审小组,按照《陕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初评标准》(见附件3)和《陕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实地考察标准》(见附件4),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对达到标准,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联合发文命名“陕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并授牌。

05

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教育、文旅、文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精心组织

认真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对当地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遴选和指导,切实将管理规范、示范作用强的单位推荐至省级参评。

(二)动态管理

对已获得“陕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每三年组织一次专项评估。2023年将对第三批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进行专项评估。对管理体系有明显疏漏、活动组织不到位、媒体披露有不良行为、出现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者,撤销“陕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称号。

(三)材料要求

各市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申报2023年陕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5)、《申报表》及相关说明材料(各一式5份)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申报说明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图片资料,已研发完成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内容,适合中小学生的研学实践教育体验活动介绍、说明,针对学生设立的研学实践教育机构或部门以及专业讲解人员队伍组成等。

(四)平台申报

《申报表》和相关说明材料加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扫描成PDF格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向各市负责人分配账户和密码后,各市(高校、省级单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word及PDF、相关说明材料word及PDF、视频等)于2023年7月21日至8月5日间上传至陕西省研学在线申报评审平台,系统逾期关闭。网络平台申报工作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小朋(陕西省教育厅)

电话:029-88668926

邮箱:jjyc_2019@163.com


联系人:司鑫(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电话:029-85260517


联系人:董梅(陕西省文物局)

电话:029-853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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