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2024年度张家界市永定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及研学旅行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我区打造成知名研学旅行目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动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积极扶持研学教育实践营(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投资研学教育实践营(基)地项目建设的企业给予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贴息支持或“潇湘财银贷”贷款支持。
二、着力推进我区研学旅行营地建设,对年内(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下同)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行营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由市级升为省级、由省级升为国家级的研学营地,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三、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研学旅行基地,对年内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行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由市级升为省级、由省级升为国家级的研学基地,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四、加大研学旅行拓客引流力度,凡具有研学资质的企业、协会组织市外学生(非张家界学籍,下同)进入永定区景区景点、民宿酒店、乡村旅游点、研学营地、研学基地、红色场馆、特色街区等进行研学旅行,按5元/人进行资金支持。
上述活动超过两晚的,给予两倍资金支持。同一批次的不重复计算。
研学方案须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报备,扶持资金申报材料须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报送。(企业、协会组织市外学生进入永定区进行美术写生、艺术摄影、文艺创作等规模性活动,可享受同等扶持)。
五、提升研学旅行企业服务水平,年内评选一批优秀研学服务企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激励开发一批特色文创产品,年内开展一次文创产品评选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支持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精心培育优秀研学旅行服务人才,鼓励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研学旅行指导师培训考试,对获得国家研学旅行指导师资格的人员,一次性给予3000元资金支持;年内评选20名研学服务先进个人(含服务研学旅行的老战斗英雄、非遗传承人、特色手工艺人、讲解师等),每人给予3000元资金支持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不断完善永定区研学课程体系,年内评选一批优秀研学课程(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资金支持并颁发荣誉证书。
九、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艺术家来永定区创办艺术工作室,对为永定区研学旅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具体由区研学旅行发展工作专班研究认定。
十、加大永定区研学旅行推介宣传,对组织国际、国内重大研学旅行研讨交流活动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具体资金支持金额根据活动组织情况报区研学旅行发展工作专班进行一事一议。
十一、扶持资金必须由企业或协会组织自行申报,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扶持资金的发放由区文旅局牵头,组织宣传、发改、财政、教育、统计、科工信、科协等相关部门核定,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十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大程度发挥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具体扶持实施细则由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十四、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五、本办法由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