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体系,支撑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自治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评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地申报条件
基地主要指各地各行业现有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教育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基地须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已开发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
包括旅游服务功能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单位。
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学生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
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单位。
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板块
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单位。
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工板块
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海洋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增强科学精神,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
5.自然生态板块
包括自然景区、城镇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海洋公园、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单位。
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三)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能力,能够结合单位资源特点,可同时接待至少300名以上学生集中开展活动
有适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需要的研学管理人员、课程实施指导人员及课程介绍。
(四)各项制度健全,保障与承载能力强
(五)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单位周边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
(六)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七)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八)被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分别命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广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营地申报条件
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已获评审认定的市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优先推荐具有行政管理部门认证资质的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实践基地等。
营地场馆布局科学合理、容量充足,教学仪器、工具、设施设备性能完好。
有与开设课程相匹配的师资队伍,设计规划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能够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实践教育,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劳动实践深度融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单位正常安全运行1年以上;
房屋、水电、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满足正常运行需要;
能够同时接待至少5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
所在地交通便利,能够提供满足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交通需求;
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周边有医院;
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营地应建立院前急救体系,配备非专业人员可以使用的心脏骤停急救设备(AED)和其他急救设施。
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接待流程、接待方案和活动开支情况长期公开。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对照基地、营地申报条件,根据自身资源特点,认真填写基(营)地申报表(附件1—1、1—2),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将汇编整理后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属地县(市、区)教育局。
相关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已获评审认定的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证明材料。
2.对照基(营)地建设标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研学实践教育课程、相关活动场景图片、已获荣誉等文本资料。
3.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线路设计方案、5分钟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
高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可将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及佐证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
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对照基地、营地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做好现场核实,形成核查意见,签署初步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各设区市教育局对通过县级初审的申报单位认真遴选、审核把关,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名额见附件1—3),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将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及佐证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自治区教育厅。
不接受越级申报和无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的材料。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基地、营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候选基地、营地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调研,综合评定后向全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区公布基地、营地名单,并予以命名授牌。
四、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基(营)地申报材料盖章后寄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xywjy@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马月好,0771—5815212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2607
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1.广西第六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广西第六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3.广西第六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名额分配表
4.广西第六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汇总表
5.广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6.广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