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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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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科普实践基地,定期遴选导向鲜明、公益免费的科普教育基地,纳入各级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目录,形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普研学的重要资源。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新时代海南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科学教育助推“双减”服务能力,提高学生科学核心素养。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科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实施科学教育创新人才培育工程、实施科学教育协同育人工程等4大任务17条具体举措。


在科学教育协同育人方面,主要内容有推动公益性科普基地、科学教育单位坚持免费向中小学校开放,鼓励市场化运行的科普基地、科学教育企业以及科幻游学、科普研学等项目面向中小学生减免收费。

下面跟智慧营地一起来看看《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





加强新时代海南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结合海南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双减”工作部署,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各项措施,强化科学教育助推“双减”服务能力,调动社会力量,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学校主阵地与社会大课堂有机衔接,提高学生科学核心素养,充分发挥科学教育在促进学生成长发展、推进实施科教强省战略、培养创新人才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目标要求


通过3至5年努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地并实施,基本实现全省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合理,科学教师规模持续扩大、素质和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基本形成,中小学生科学素质明显提升。力争2025年中小学科学副校长覆盖率达到100%,原则上至少设立1名科技辅导员;力争2028年城镇地区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的科学教师,累计成立10个省级中小学科学名师工作室,遴选100名中小学科学教师名师工作室学员,创建10个国家级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100所国家级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在中小学科学类学科各学段建立省级教研指导团队、课堂教学改革攻关团队、作业设计与考试命题评价团队三支教研队伍。

主要任务


(一)实施科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1.健全科学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实施管理与指导,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中小学各学段科学类(小学科学,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强化学段有机衔接,大力培养中小学生科学核心素养。鼓励学校充分利用海南本土科技、农业、国土、生态、海洋、航天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发适合中小学生的科学教育校本特色课程和项目,探索建立课内、课后、校外等多元科学教育课程体系,将学校课程、课后服务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一体化设计。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厅、省科协,各市县)


2.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科学教育教学新方法,加强对学生有针对性的科学教育指导,支持学科教师实施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提升作业设计水平,注重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探索项目式、跨学科学习,促进学科有机融合,落实跨学科主题学习原则上应不少于10%的教学要求,提升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在中小学科学类学科各学段建立省级教研指导团队、课堂教学改革攻关团队、作业设计与考试命题评价团队三支教研队伍,建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科学教育教研体系,加大对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科学教育教研支持力度,加强对科学教育课程实施的研究与指导,不断优化教案、学案。各级教研部门要定期组织科学教育优秀教案、学案、精品课评选活动,培育、推广先进教学方法和模式。每年评选省级科学教育优秀教案、学案100个,遴选建设省级科学类“基础教育精品课”100节,力争入选国家级科学类学科精品课数量逐年提升。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3.抓好科学探究实践。全面落实科学及相关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支持中小学校按照我省创新实验空间(室)建设与管理指导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师资、教学用房等实际情况建设信息科技类、学科教育类、职业体验类、人文艺术类等创新实验空间(室),并强化管理与应用。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强化和改进实验教学,鼓励教师和学生自制教具、学具,开展实验和探究活动。加强实验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培养,鼓励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并加强实验类兴趣活动指导。各级教研部门要定期举办中小学师生实验技能竞赛、中小学教师实验教学精品课遴选活动等,总结推广先进的实践性教学经验和成果。每年评选省级实验教学“基础教育精品课”50节。大力拓展学生科学实践活动,以“科技节”“科普宣传周”和“全国科普日”为契机,鼓励中小学校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双向互动实践活动,每所学校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科学家(精神)进校园”“科学第一课进校园”等活动,或统筹利用班团队活动、研学活动等组织学生开展不少于1次的探究式、场景式、体验式科普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团省委、省科协,各市县)


4.纳入课后服务项目。将科学教育纳入课后服务基础托管的必备内容,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每周至少有一节内容为科学阅读、科普讲座、科学实验、科技创作等科学类的课后服务课。学校要加强学生科技社团、兴趣小组的建设与指导,引导支持有兴趣的学生利用课后时间长期、深入、系统地开展科学探究与实验。各中小学可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生需求等开发科学教育主题的课后服务拓展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健全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机制,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建立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课程收费标准,为学校引入校外科学教育课后服务拓展项目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科协,各市县)


(二)实施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5.配强科学师资队伍。各地要采取专兼职方式配齐科学教师队伍,充分利用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特岗计划”等项目,定向补充小学科学专职教师,加大高水平、复合型的高中阶段科学类课程专业教师配备力度,加强各级教研部门科学教研员、中小学实验员配备,力争城镇地区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的科学教师。积极推动各校具有一定科学素养的校级领导或聘任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和其他科技工作者兼任中小学科学副校长或兼职科技辅导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员担任科普教育志愿者,鼓励有理科专业特长教师兼教科学或兼任科技辅导员。力争2025年各中小学科学副校长配备覆盖率达到100%,原则上至少设立1名科技辅导员。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团省委、省妇联、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市县)


6.加强专业教师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科学教育本科专业,增加师范类科学教育本科专业数量,建强一批培养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师的师范类专业,大力培育有志于从事科学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引导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省内高校参与科学教师培养,在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等项目中提高科学类教师培养比例,从源头上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科学教师供给。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有关高校)


7.强化教师素养提升。深入推进师资素养提升行动,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培训机制,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国培、省培计划”示范项目的中小学科学类培训项目,分层推进教师实验教学能力培训,开展实验教学操作技能竞赛,每年定期分批组织中小学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到科研院校、高新科技企业、科普基地等参观学习,不断加强教师科学核心素养培训。培育一批科学教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用5年时间累计成立10个省级中小学科学名师工作室,遴选100名中小学科学教师名师工作室学员,示范引领各地做好科学教育专兼职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建设全省中小学校科普教育专家库,遴选一批科技创新专家学者供学校选聘为科学副校长和科技辅导员。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有关高校,各市县)


8.强化教师评价激励。探索建立科学类课程教师多元评价机制,各中小学要将科学教师承担教学以外的科技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所取得的成果等同个人教学成果,并作为教师绩效奖励、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负责指导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日常训练或辅导的科学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可折半计算班主任工作年限。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三)实施科学教育创新人才培育工程


9.加强科普环境建设。打造校园科学文化空间,鼓励学校通过设置科学角、科幻角、科幻书屋等设施,打造科学教育场景文化,在“书香校园”建设中深度融入科学教育、科幻文化等元素,加大优秀科学教育图书保障力度。打造科普实践基地,定期遴选导向鲜明、公益免费的科普教育基地,纳入各级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目录,形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普研学的重要资源。每年对全省“科普地图”进行更新和发布,为学校开展校外科普实践活动提供便利。依托省内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单位,打造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突出环境科普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各市县)


10.强化实验示范引领。加强现有的2个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及23所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建设,从课程资源开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式变革、教育评价改革、场所场景构建、社会力量整合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指导推动先行先试,破解难点堵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实验区(校)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引领全省中小学科学教育改革发展。计划3至5年内,创建10个省级以上(含)科学教育实验区、100所省级以上(含)科学教育实验校。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协,各市县)


11.完善考试评价制度。科学教育纳入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强化评价的素质导向,以评价改革引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注重对学生的学习兴趣、科学态度、科学精神评价。推进中高考内容改革,组建高水平命(审)题队伍,完善试题形式,坚持素养立意,增强试题的基础性、应用性、综合性、创新性,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加强实验考查,做好初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探索有效的小学实验能力考核评价机制和方法,强化教-学-评一体化,提高学生动手操作和实验能力。持续优化全省中考政策,鼓励学校扩大普通高中科技创新类的自主招生计划。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各市县)


12.搭建人才选拔平台。每年举办中小学生科技节、科技创新大赛、科普知识竞赛、科普阅读会、科普小先生等活动,搭建科学研究探索平台,吸引更多的中小学生热爱科学、专注探究。鼓励各地探索实施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发现和培养一批拥有科学天赋、心怀科学热情、乐于科学研究的后备科技人才。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


1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正面引导,指导中小学生理性选择参加“白名单”竞赛,指导普通高中合理发展学科类竞赛人才培养项目,避免盲目攀比和功利主义,加强竞赛人才“科学家精神”培养力度,强化家国情怀,夯实终身发展基础。积极参与“中学生英才计划”“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高校科学营”等项目,有序推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有效模式。探索试点建设科技高中,加强大学与高中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衔接。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有关高校,各市县)


(四)实施科学教育协同育人工程


14.推动科普资源共享。推动公益性科普基地、科学教育单位坚持免费向中小学校开放,并将配合学校开展科学实践教育活动情况纳入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鼓励市场化运行的科普基地、科学教育企业以及科幻游学、科普研学等项目面向中小学生减免收费,更好发挥教育价值和社会效益。依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搭建省级科学教育资源平台,遴选一批科学教育精品课程及优质科学教育场所资源供学校使用;鼓励社会各界制作“科学公开课”“家庭科学教育指导课”上传平台,不断丰富线上科学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有关高校,各市县)


15.统筹用好科技资源。鼓励南繁生物育种试验基地、南海热带海洋研究所、文昌卫星发射中心等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科技馆、海洋馆、科技园区及各高等院校与中小学校结对,并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开展科学教育专题讲座、科学实践指导,组织“科学家(精神)进校园”、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科技节、科学调查体验等活动,培养热爱科学、具有海南特色印记的青少年群体。加强中小学校与科技企业、协会的联系,探索科学研学实践、科学夏(冬)令营等,引导中小学生在真实环境中学习科学知识,体悟劳动精神、钻研精神、创新精神、工匠精神。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各市县)


16.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将科学教育纳入“双减”宣传工作矩阵重点任务,深入报道各地各学校实施科学教育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典型事迹,扩大辐射面、提升影响力。主流媒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适时开设科普专栏、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重大科普活动,让热爱科学、乐于创新成为社会自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中小学科学教育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各市县)


17.深入实施家庭科学教育。深入开展“科普进万家行动”,将科学教育融入家庭文明建设和家庭教育指导,利用数字智慧平台,开展家庭科普公开课及其他形式多样的家庭科普活动,打造“家门口”科学教育阵地,推动科学教育走进千家万户,引导广大家长开展家庭科学教育和亲子科普研学等活动,提升家长科普意识和学生科学素质。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科协)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网信、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资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团委、妇联、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科学教育工作机制,细化完善措施,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个主管科(股)室,安排学科教研员负责科学教育研究和指导。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统筹各方资金和项目,广泛争取社会资助,加大对科学教育的支持力度,重点保障科普资源、实验教具、课后服务、科普研学、校园(流动)科学馆等项目。各资源单位要坚持公益定位,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提供科学教育服务。用好现有彩票公益金项目,切实做好教育助学、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工作。提倡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加大对薄弱地区、薄弱学校、特殊儿童群体支持力度。


(三)加强监测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教学研训部门要加强科学教育调研指导,层层压实责任,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强化动态监测,提升省级科学学业质量监测水平,对学校科学教学进行精准诊断,对青少年科学素质进行分析研判,促进教学改革。按时完成科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强化对资源薄弱地区建设引导。及时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果,提高群众感知度、认可度,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效。将落实科学教育工作纳入省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范畴,纳入责任督学到校挂牌督导内容,鼓励把科学教育工作成效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在科学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推进落实不力、督导指出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海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启动追责问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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